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对销售、租赁单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营的相关条例。要求销售单位出售的全新及二手叉车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要求销售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叉车租赁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在辖区排查7家叉车销售、租赁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下一步,江西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踪7家叉车销售、租赁单位动态,对新发现的叉车销售租赁单位做到实时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销售、租赁单位将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江西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章怡帆)